招标信息

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6年煤炭运输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3-11-27
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6年煤炭运输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受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6年煤炭运输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方简介:
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福建省石狮市鸿山镇,距石狮市区约15公里。工程安装2×600MW超临界抽凝供热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装置(石灰石 — 湿法)及烟气脱硝装置。
2.2 招标范围:
交货地点(装货港):秦皇岛港、黄骅港、天津港、京唐港或曹妃甸港等北方港口、福建省内港口。
交货方式:原装原卸,水尺计重。
收货地点(卸货港):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专用煤码头
2.3服务内容及方式:
根据招标人码头泊位吨位等级(10万吨级)、招标人年度运量需求(330万吨±20%),以及招标人码头年度总卸货量(900-1000万吨/年)及月度总靠泊艘次数的限制。为适用码头吨位等级,最大程度提高码头利用率,投标人用于投标的主要运力必须为自有2艘9万吨级及以上固定船舶。除招标人因生产经营需要导致的运量减少并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外,2艘9万吨级及以上固定船舶均在交货地点及收货地点之间以班轮形式连续受(运)载。如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运力,投标人须确保自有2艘7万吨级船舶,用于辅助运力承运,以保证满足招标人的需求。
2.4服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00时起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止。
2.5投标人应保证船舶资料齐全、安全合规及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符合港口海事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受载船舶应积极配合,保证装货港第三方机构可以进行水尺检验。
2.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到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能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2投标人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实缴),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3投标人在船舶运输方面应具有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4投标人近3年内不曾因任何合同违约行为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或宣告无效的情形;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发生的对投标人不利的重大诉讼;没有因相关案件正在被强制执行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工商、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投标人未处于和存在按国家相关规定被禁止投标的期间和情形。
3.5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联合体任意一成员进行报名即可),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但任何投标人均只能以一种投标人形式进行投标,即每一个投标人只能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已以单独投标人的身份投标的,不得再参加任何联合体投标,已参加一联合体投标的,不得再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3.1-3.4及3.6所规定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当按法律规定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单一法人投标人应为拥有自有船舶的承运商,最低自有运力为2艘9万吨级及以上船舶与2艘7万吨级船舶;以联合体形式组成的投标人,各投标人应为拥有自有船舶的承运商,联合体任意一成员最低自有运力为1艘9万吨级及以上船舶与1艘7万吨级船舶。
3.7任何投标人都不得向其它组织或个人泄露投标内容,如未能按上述要求投标或泄露投标内容的承运商,招标人将视同投标人放弃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7日9时00分至2023年12月3日17时00分(节假日正常发售,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其他相关资料)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9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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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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