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项目自动加氧及凝汽器换热管泄露在线诊断装置加工框架协议采购(2024年度)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
2.1.2交货地点:投标人工厂交货(投标人负责交货设备装车)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外委加工自动加氧装置(全保护自动加氧、液态自动加氧、纯氧自动加氧、氧气汇流排)及凝汽器换热管泄漏在线诊断装置预估510台套。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数量仅为预估量,不作为合同价格计取的依据,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招标人将根据评标情况,与排名前2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协议。合同执行期间发生需求时,按订单金额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供应商,如最低价的中标人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即顺延委派次低价的中标人,以此类推。如中标人由于自身原因不接受订单,导致招标人顺延订单的,则视为违约,需承担顺延订单价差的违约责任,一年内不接受委派次数到达3次,则招标人可将该中标人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的任何采购业务。招标人不承诺每个中标人都有订单委派,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3交货时间:收到《框架协议采购订单》之日起30天内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水处理设备或气控设备加工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标的加工内容页、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同业竞争单位投标(在国内各招投标网站直接参与电厂的同类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视为同业竞争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04日17时0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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