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宁-吉县区块深层煤层气井修井工程项目已由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大宁-吉县区块深层煤层气井修井工程服务项目,提供大宁-吉县区块深层煤层气井的检泵、捞砂、打捞、解卡、冲砂、投捞泵等作业,预计工作量110井次;致密气井的更换管柱、冲砂作业等作业,预计工作量20井次,实际工作量以建设方生产任务进度为准。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致密气井、深层煤层气井更换管柱、冲砂作业、检泵、捞砂、打捞、解卡、冲砂、投捞杆式泵等作业。本项目工作量仅为预测,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投标人应能接受工作量的不确定性。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止。
2.4服务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吉县、大宁县以及永和县。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2名中标人,根据综合评分选择排名第1名和第2名的投标人签订合同。第一名按照总工作量的50%(其中深层煤层气井工作量55井次,致密气井工作量10井次)签订合同,第二名按照总工作量的50%(其中深层煤层气井工作量55井次,致密气井工作量10井次)签订合同。(实际工作量以修井通知为准)。
2.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3.2.1具有有效的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需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取得有效的中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井下作业企业资质和队伍资质证书,队伍资质等级要求乙级及以上,施工区域为煤层气或不限制区域。如合同签订前无法取得相应资质,则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有权扣除其投标保证金。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承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详见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统计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4.5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年度清退及警告承包商黑名单或限制投标人。
3.4.6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5人员要求:
3.5.1投标人应以自有施工队伍参与投标,人员数量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拟选派参与本工程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队长、司钻、安全员、技术人员),必须为其自有人员,需提供以上关键岗位人员与投标人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
3.5.2人员素质要求
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5年及以上的修井作业队伍管理经验(需提供职称、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项目部配备专职的技术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井控证)、安全管理人员(持有有效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和资料员;
队长和技术员从事过5年以上的修井工作(需提供工作证明,证明材料不限);
现场施工人员均须持有有效的井控、HSE和硫化氢培训合格证,至少一人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司钻作业),除司钻作业人员外,其他人员至少一人持有合格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吊装指挥、低压电工证)(以上人员均须提供证件扫描件、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3.6设备要求
3.6.1井下作业施工队伍
每支队伍需配备1台修井机(额定载荷不小于50吨),修井机出厂年限不得超过15年,具备第三方出具的有效的井架检测报告(①自有须提购置发票和铭牌及实物照片或转让合同产权证明及转让方购置发票;②租赁须提供铭牌及实物照片及租方购置发票,且同时提供有效的井架检测报告;修井机出厂年限从车辆出厂日起算起,以车辆的行驶证或产权证为准);
值班车辆1台,符合国家交通管理要求(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并在有效检验期内);
35MPa液压双闸板防喷器及配套液控系统1套(必须采购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证资格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具备具有集团公司资质的井控车间出具第三方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其它主要设备及配套工具数量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6.2投标人应配备700型及以上水泥车和16t及以上自备吊等辅助设备设施,至少各1台,提供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行驶证等证明材料。
3.7业绩要求
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至少一份业绩合同及结算发票等证明材料。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9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建立QHSE体系并有效运行。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8日23时59分59秒至2023年12月4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报名。
4.2招标文件按套发售,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2日8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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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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