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田县农村千人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工程(EPC)招标公告

2023-12-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田县农村千人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工程( EPC )(项目名称)已由新田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新发改审批【2022】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田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田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新田县农村千人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工程( EPC );     
2.2 建设地点:新田县骥村镇、三井镇、新隆镇、枧头镇、龙泉街道。     
2.3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三个部分:保护区标志标牌工程新增界标3块;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新增隔离网2400m;保护区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分散式小型人工湿地(在已有的三格化粪池基础上改造单户第四级人工湿地)43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3套,配套污水管网14555m,检查井423座;本项目概算总投资612.70万元(详见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清单)。     
2.4 工期要求:100天。 其中:自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85日历天(从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日止)。     
2.5 招标范围:新田县农村千人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工程 ( EPC ) 包括从初步设计优化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具体为: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本项目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以及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提供相关审批文件和后期施工全过程服务等;     
施工部分包括 :①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确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范围为准 ;②满足项目实施的总承包管理服务 ;③工程竣工验收、试运行、备案、移交及结 ( 决 ) 算;缺陷期维护修复、工程保修 ;④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其他工程等。     
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实施范围内设备和材料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等;     
2.6 质量要求:       
2.6.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需达到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设计文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有关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6.3 设备及材料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和品质要求。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 2000 年第 279 号令要求保修。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 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1.2财务要求:不作要求。
3.1.3设计业绩要求:不作要求。
3.1.4施工业绩要求:不作要求。
3.1.5信誉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有行贿犯罪记录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上为准。
3.1.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符合施工负责人条件的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3.1.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环保类相关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1.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1.9施工机械设备:不作要求。
3.1.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任意2个月的社保证明。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成员应当提供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职责;本项目联合体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 家;        
(3) 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 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01日(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9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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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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