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荣信化工甲醇合成进口催化剂、合成气净化进口催化剂招标公告

2023-12-0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二)招标涉及货物的范围:本次招标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荣信化工甲醇合成进口催化剂、合成气净化进口催化剂公开招标,甲醇合成进口催化剂采购数量121m³;合成气净化进口催化剂采购数量:24.3m³。投标报价包括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税费(税率13%)、装卸费、保险、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所有费用,投标方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供货范围及数量:
标段 名称 技术参数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期
1 甲醇合成催化剂 详见技术规格书 121 2024年1月31日前(具体发货时间提前一个月通知)
2 合成气净化催化剂 详见技术规格书 24.3 2024年1月31日前(具体发货时间提前一个月通知)
(三)交货日期:2024年1月31日前(具体发货时间提前一个月通知)。
(四)交货地点:(登录后查看)
(五)交货方式:指定地点交货;运输方式由投标人自行选择,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及卸车过程中出现的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六)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 (2020年至今)  与国内企业甲醇合成进口催化剂相同或者相似的供货业绩,且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 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和 运行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投标人需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产品使用情况证明原件扫描件,不少于三份。招标人保留查验使用情况证明原件的权利。
(七)结算方式:银行电汇,合同签订后买受人预付合同金额的50%,同时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具银行保函,货到后经验收合格,卖方按照买方(或使用单位)签字认可的送货通知单(代质量验收单、收到条)开具13%增值税发票,连同送货通知单(代质量验收单、收到条)、送货清单等一并交于买方,买方办理付款手续。买方凭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3%)支付合同约定金额的50%货款(付款证明材料及发票不齐全不予办理付款手续)。货物虽经初次检验合格,但不免除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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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含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年限在3年及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2)具有此次采购货物相应的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生产商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贸易商应提供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最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当前银行资信证明。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2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和中间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5 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5.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今)相同或者相似的供货业绩,且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和运行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
6.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01日09:00起至2023年12月05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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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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