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新疆华电昌吉英格玛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一期(2×660MW机组)工程轴流风机、电动百叶窗采购,采购人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新疆华电西黑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资金由项目业主银行贷款和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采。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项目名称:新疆华电昌吉英格玛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一期(2×660MW机组)工程轴流风机、电动百叶窗采购
2.2采购编号:GN2023-12-6427
2.3项目业主:新疆华电西黑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4供货地点:新疆华电昌吉英格玛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一期(2×660MW机组)工程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5交货期:2024年3月1日前全部设备交货完毕。
2.6采购范围:新疆华电昌吉英格玛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一期(2×660MW机组)工程轴流风机、电动百叶窗采购。具体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的生产商。(提供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参加应答的,制造商具备即可)。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应答;进口设备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制造商唯一授权。
3.3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至少具有2个与本项目拟投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国内合同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3.4 信誉要求(提供承诺):
(1)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全部冻结;
(2)供应商不得在采购人相同项目采购中被暂停采购且尚未恢复,或被取消资格且尚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供应商未被税务部门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12月4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5.1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4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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