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晋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融雪剂撒布机、手扶式抛雪机采购项目
1.2采购人:晋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1.3(登录后查看)
1.4交控集团招采认证编号:JKJT-JCGSGLGLYXGS-2023-WC-HW-310593
1.5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因应急工作需要,晋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拟采购融雪剂撒布机3台,手扶式抛雪机6台。
1.7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融雪剂撒布机3台,手扶式抛雪机6台。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2.2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包。
2.3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
2.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合格,并符合采购人及国家、行业的规范要求。
2.6采购限价:人民币44.7万元。
2.7评审方法: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基本资格: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代理商);
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出具的生产商授权书,一家生产商只能授权一家经销商参与本项目。
(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1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拟投产品供货业绩(包含其中一项即可认定,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3)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
报告(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4)信誉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目前没有受
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相应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12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者不能参与投标: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3供应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同一标包或不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4日18:00~2023年12月7日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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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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