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型头盔微光夜视仪检测试验机构遴选招标公告

2023-12-05
1.项目名称:新型头盔微光夜视仪检测试验机构遴选
2.项目编号:TC233S01N
3.项目概况:详见试验大纲。
备注:
具体试验内容见检测试验大纲。响应文件应按遴选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及编制实施方案。
★本次遴选以项目为单位,响应单位必须按项目响应及制作响应文件,不完整的响应将被拒绝。
★4.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4.1参加竞争择优活动期间,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陆军范围或相关试验范围),以及陆军装备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遴选,单位负责人为直接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遴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遴选;
4.4未购买或领取试验机构遴选文件的,不得参加遴选;
4.5须为非外资控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4.6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得为“信用中国”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且未被撤销的;
4.8具有承担任务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技术文件和行政许可(响应单位自有或通过协议租赁设备设施/外协);
4.9近三年内,主动退出《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的单位,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被吊销的单位,不得参与遴选;
4.10须建立国家标准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证书(两证合一的,需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4.11具有三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4.12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或中国计量(CMA)认证;
4.13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试验类)资格或在《武器装备试验机构清单》名录内;
4.14独立性要求:与“新型头盔微光夜视仪”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责任人或股东为同一人的,隶属同一单位(集团公司)管理的单位不得参加此次遴选活动。
说明:
1.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响应单位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2.以上响应单位资格要求所述“近三年内”是指从递交遴选响应文件截止日起算的前三年。如递交遴选响应文件截止日是2023年3月10日,前三年是指2020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0日。响应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材料。
5.试验机构遴选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发售试验机构遴选文件时间
6.1发出遴选公告时间:2023年12月5日。
6.2发售时间:2023年12月6日起到2023年12月12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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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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