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1 |
带式输送机驱动装置 |
2套 |
2 |
技术资料 |
|
3 |
培训、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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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
2.4交货地点:中煤平朔集团矿区。
2.5报价形式:固定总价(含税)。
2.6付款方式:设备到货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正常一个月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剩余10%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
2.7质量保证:设备整机的质量保证期限为12个月,质保期限从该设备安装调试能力考核合格买方签字之日起算,在质保期内卖方对所有提供的设备、备件发生的任何故障或损坏负责修理、更换,并承担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投标人须为本次招标主要产品(矿用隔爆型三相永磁同步变频电动机、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交流变频器)的专业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同类设备(矿用隔爆型三相永磁同步变频电动机、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交流变频器)的销售业绩(提供能够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括: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如关键信息不全,可补充技术协议等证明材料)。
3.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相应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未提供的设备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网站查询为准,相关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实际存在并有效的,则不否决投标;若经专家组查询复核,相关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存在或无效的,则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3年12月06日15:00至2023年12月18日18: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12月06日15:00至2023年12月19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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