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2023年零固项目铝酸钠溶液在线分析仪
2.2采购范围: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设备订货技术要求,报价人应提供详细技术方案和供货清单,要求功能完备、系统完整、供货齐全。不含设备安装。现场安装,供货人应提供现场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供货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七贤镇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设备安装现场。
2.4供货期:供方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天内供货。
3.谈判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的供应商,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本项目只接受中铝物资供销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或直供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直供商。
3.1.1 生产商以及提供二次加工服务的供应商。
3.1.2生产商的销售平台公司,具有下属生产企业的母公司或集团公司,以及该母公司或集团下属销售平台。
3.1.3 在靠近铁路的、靠近公路的地区拥有仓储中心用于煤炭等原燃料储存、转运或掺配等具有运输和仓储专享优势的产品供应商。
3.1.4 具有进出口资质的国际贸易商、具有进出口资质的产销分离后的国际国内品牌授权代理商或具有进出口资质的代理商的区域分销商(本条适用采购进口货物)。
3.2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本产品相关行业的产品具有至少两项同类设备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业绩证明:包括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在承接类似于本项目的相关业务中,没有出现谈判商负主要责任的安全、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没有产生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其他: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被执行人信息”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中铝集团、中铝股份预警清单、负面清单及黑名单;
3.5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开展的贸易必须符合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格禁止开展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中关于贸易业务“十不准”要求和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6 各谈判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允许具有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情形的企业同时投标。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能互相套用。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注册方式:
4.1 凡有意参加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4日下午16:00前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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