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炼钢总厂新增CEMS设备项目--出口烟气在线检测系统、湿氧设备、数采仪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钢股份炼钢总厂新增CEMS设备项目--出口烟气在线检测系统、湿氧设备、数采仪招标人为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室,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鞍钢股份炼钢总厂新增CEMS设备项目--出口烟气在线检测系统、湿氧设备、数采仪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1)流通型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2)生产型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3)生产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4)流通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5)流通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6)生产型营业执照(7)流通型营业执照(8)流通型开户行许可证(9)流通型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10)流通型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11)生产型开户行许可证(12)生产型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13)生产型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14)生产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生产型注册资金:1000.0(万元)及以上流通型注册资金:1000.0(万元)及以上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近2年同类产品供货业绩至少1份(合同及对应发票)。
审核通过后将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交到委托方,以便核实,如供方提供证明资料与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做虚假证明资料,一经核实,按公司及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财务要求:生产型或流通型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费用及相应的风险。
能力要求:投标方具有便捷的运维条件和能力,确保所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在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答复。
如需现场服务,技术服务人员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鞍钢股份炼钢总厂新增CEMS设备项目)使用现场及时服务、维修。
质量保证期为设备验收(详见技术协议验收方法)后12个月,质保期内供货方应不定期上门检查仪器工作状态,以确保仪器保持最佳状态。
其他要求:1、提供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北京)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
仪器的名称、型号必须与上述各类证书相符合,且在有效期内。
CEMS系统须符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76-2017)。
数据采集传输议须符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数据采集传输议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
生产型企业提供本企业的有效期内资质文件、流通型企业提供所代理品牌的有效期内资质文件。
2、生产型或流通型企业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20000-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生产型企业提供本企业的有效期内资质文件、流通型企业提供所代理品牌的有效期内资质文件。
3、提供投标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说明:以上提供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08日08时30分至2023年12月15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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