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8S[2023]4853号
项目名称:石河子市消防救援支队西一路、天山路消防站车库电动大门制作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55508
最高限价(元):555508
采购需求:西一路、天山路消防站车库电动大门制作安装(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石河子市消防救援支队西一路、天山路消防站车库电动大门制作安装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55508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西一路、天山路消防站车库电动大门制作安装(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约期限: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内容、《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兵财库[2023]29号)第八条规定,提供完整准确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资金项目(本项目预留资金面向主体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需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对中小企业的要求,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要求投标供应商(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其他组织)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发生任何关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8日至2023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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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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