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登录后查看)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委托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12个邮件处理中心内部处理业务外包(2标段二次)(招标编号:GXTC-C-23290567)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准备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欢迎有意愿、有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到下述地址领取招标文件。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12个邮件处理中心内部处理业务外包(2标段二次)。
2.2服务内容:红河州各县市邮件处理中心进出口环节的邮件处理工作,包括卸车、分拣、扫描配发、装车等工作。(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
该项目分为12个标段,此次招标标段为:2标段。每个标段确定1个中标人,1个中标备选人,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标段号及名称
|
服务地点
|
2标段:个旧市邮件处理中心内处外包
|
个旧市建设路38号邮政处理中心
|
2.3服务期限:采购一年,可续签一年。
合同一年一签。上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前三个月,需求单位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估。若评估达标,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若评估不达标则终止合作,重新招标采购。
2.4项目预算:573.62万元,其中2标段预算为:49.75万元。
2.5服务质量标准:符合招标人服务规范及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2022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扫描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说明】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2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5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承诺】
3.6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未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注:在开标前,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
3.7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失信被执行人由《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在开标前,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的以上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
3.8未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记录名单。【提供书面承诺】
3.9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书面承诺】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注: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自2023年12月8日上午9:00至2023年12月15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8064756
微信号:13717815020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