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需求:智能制造系统管理平台,详见招标文件
2.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有资金100%,已落实
2.3 项目实施地点:南阳市卧龙区王村乡信臣路与王村10号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
2.4 招标内容与范围:所涉及的整个厂区所有的车间、生产设备、建筑的现场调研、系统设计、系统配置与二次开发(包含与其他应用系统的集成)、系统安装、实施、测试、培训、试运行与计算机化系统验证、项目验收、配合通过GMP认证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2.5 实施周期: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210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供货和相关项目建设及售后服务的能力,并提供承诺函。
3.3 投标人需提供中国农业银行收款账户,如暂未开通,可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开通。
3.4 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3个合同总金额600万(含)以上医药行业的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合同需提供关键信息页、金额及签署页并加盖公章)。
3.6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7 遵守投标人各项承诺、义务、纪律,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及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9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文件下载时间:2023年12月9日至2023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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