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虞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虞城县安装道路标志标线项目、310国道济民沟桥路段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项目、增设G343营盘路口交通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2023-12-08
2、项目名称:虞城县安装道路标志标线项目、310国道济民沟桥路段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项目、增设G343营盘路口交通设施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692,949.00元 最高限价:4692949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E4114002441D07231001001 虞城县安装道路标志标线项目、310国道济民沟桥路段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项目、增设G343营盘路口交通设施项目第一标段(包) 3861970 3861970 386197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
2 E4114002441D07231001002 虞城县安装道路标志标线项目、310国道济民沟桥路段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项目、增设G343营盘路口交通设施项目第二标段(包) 442571 442571 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0
3 E4114002441D07231001003 虞城县安装道路标志标线项目、310国道济民沟桥路段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项目、增设G343营盘路口交通设施项目第三标段(包) 388408 388408 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内容、标段划分及控制价:
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道路标志标线,控制价:3861970.00元
第二标段:310国道济民沟桥路段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控制价:442571.00元
第三标段:增设G343营盘路口交通设施,控制价:388408.00元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质量要求:合格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第一标段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3.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应在采购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09日 至 2023年12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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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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