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海山实业发展总公司自卫电子对抗系统检测设备采购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海山实业发展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海山实业发展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石家庄海山实业发展总公司所需自卫电子对抗系统检测设备采购。
2.2招标范围:采购石家庄海山实业发展总公司所需自卫电子对抗系统检测设备1台,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依法成立,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为制造商时,其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生产供货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自卫电子对抗系统检测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2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3 其他要求: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2-11 09:00:00 至 2023-12-15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1-03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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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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