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西南油气田公司集中采购闪蒸气脱硫装置及其配套脱硫剂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3-12-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公司集中采购闪蒸气脱硫装置及其配套脱硫剂项目(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公司集中采购闪蒸气脱硫装置及其配套脱硫剂项目(二次)。
2.2项目概况:根据西南油气田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安排,需对闪蒸气脱硫装置及其配套脱硫剂进行集中采购,形成西南油气田公司二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主要8位码为:28010445撬装水处理设备、12090701油气集输用天然气净化剂。
2.3招标范围:具体明细详见《闪蒸气脱硫装置及其配套脱硫剂集中采购项目拟招标物资明细及预估用量》、预计此项目年度采购金额为4000万元。
注:预估需求量、金额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签约依据,采购执行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2.4本次招标设置最高单价投标限价:详见《闪蒸气脱硫装置及其配套脱硫剂集中采购项目拟招标物资明细及预估用量》,超过任一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交货地点:西南油气田公司川渝地区各使用单位指定地点,包括零星少量的订单送货至各使用单位场站。
2.6交货时间:收到订货通知后110个日历日内将物资送到指定地点。
2.7计价方式:人民币,固定单价,国内指定地点交货价,含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现场指导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质保期内备品备件费等全部费用,不含增值税。不含采保费。备品备件费须单独报价,价格不包含在总价中。
本次招标为框架招标,按照单价/套、单价/吨的计价方式进行定商定价。
2.8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按《jcf-2019-5-1-0000-9990-GT-SPC-0008-00气田水罐闪蒸气脱硫装置(撬装)技术规格书》执行。
2.9质量保证期:验收之日起18个月,或者完成安装调试后12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此次招标项目的专项授权。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出现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制造商产品时均将被否决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3.4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国际上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ISO 9001(或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14001(或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OHSAS 18001(或GB/T 28001或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为代理商时,代理商应提供其有效的ISO 9001(或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同时提供其代理的制造商的有效的ISO 9001(或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14001(或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OHSAS 18001(或GB/T 28001或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满足铁法(络合铁、螯合铁)液相氧化还原脱硫工艺的同类脱硫装置及配套脱硫剂产品成功应用1年以上(2022年6月30日以前)的业绩,且不低于1项,并提供销售合同扫描件及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及用户使用情况证明书(含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单位盖章)。工艺原理见技术规格书第一分部4.2.1。
有效业绩范围为:投标人为制造商的,业绩范围为制造商及其授权的代理商的业绩;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业绩范围为其代理的制造商及代理的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的业绩。代理的制造商销售给投标人的业绩不纳入有效业绩范围。
*3.6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格式提供以下承诺函:《信誉承诺函》《履约能力考察承诺函》《常设保证金承诺函》《最低起订量承诺函》《交货时间承诺函》。
*3.7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
*3.8信誉要求
*3.8.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8.2投标人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3.8.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8.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9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提供技术规格书中“第一部分9.1条”要求相关资料,同时书面承诺脱硫装置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第一部分4.3性能要求”。(技术规格书中存在与本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有出入的,以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
*3.10投标人所投产品使用的脱硫剂必须提供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或承诺中标后取得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投标人为脱硫剂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必须提供所代理制造商的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或承诺中标后取得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且取得制造商对本项目唯一授权。
*3.11投标人必须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的“*”条款并逐条响应。响应方式为:投标人应对照需响应的条款逐条说明其资质、证书、投标产品参数等,不能以“满足”、“同意”、“优于”等笼统语言进行响应。
如果技术规格书中投标人资质、业绩、应提供的证书等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一致的,则以“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满足任一“*”条款将被视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350元人民币/标包(标段)。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3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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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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