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雷锋水厂厂区及取水系统工程—颐德公馆小区至洋湖水厂段原水输水管工程设计单位采购。
2、采购内容:根据规划要求,本次颐德公馆段施工根据市自规局红线图,其原水输水管线从湘江大堤迎水面的拟建取水泵站(坐标89718.709,45170.834)起始,跨湘江左岸、潇湘大道景观道、敷设至颐德公馆A4栋前(坐标:89743.291,45131.495),然后平行于颐德公馆围墙敷设穿出颐德公馆小区至水厂路。其中新敷设雷锋原水输水管DN2200长度约 130m,洋湖原水输水管 DN1600 长度约 140m,穿湘南大道东线 DN1200管道总长度约 240m,单根长度 32.8~36.6m,合计7根管道。现有路面需要开挖按原状恢复,因管道为原水取水管,不涉及加压。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3、项目预算:40万。
4、项目结算方式:本项目采取按实结算方式,取费标准按《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工程建设其他费评审指南》(长财评综[2022]14号文)执行,取费基数以经审定的设计概算中的工程费为计费基数(其中专业调整系数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附加调整系数1.0)。结算价=实际工程量*《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工程建设其他费评审指南》(长财评综[2022]14号文)计费标准*中标折扣率。
5、项目服务期:设计服务期限约90日,其中施工图设计需在设计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配合完成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设计修改补充、设计变更服务工作。配合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能力;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1.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1.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扫描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扫描件;
注:近三个月是指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
1.4、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1.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6、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仅省外企业提供);
2.2、供应商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专业(给水工程)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组成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3、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9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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