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对储油库、加油站有组织、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
甘肃华庆油气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油库、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检测、采样作业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要求服务方负责提供油库、加油站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采样作业劳务外包服务,包含加油库站油气回收系统(气液比、液阻、密闭性、动静密封点)、周界环境废气、噪声、三次油气回收系统排放限值检测、采样作业劳务外包。
项目计划投资额973万元(含税),划分为1个标段,所需服务商数量为1家。
2.3实施地点:甘肃省境内。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两年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彩色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须具有劳务外包服务业绩(附业绩合同、发票扫描件及发票查询截图)。
3.4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投标文件中须附含查询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
3.5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1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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