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程房改造及油水罐委托加工服务(二次)已由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房改造及油水罐委托加工服务(二次),具体工作量如下: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1 |
工程房改造
(材料房) |
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要求,使用招标人现有的集装箱,改造为材料房,其余材料及加工场地由中标人提供。 |
顶 |
7 |
2 |
工程房改造
(钳工房) |
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要求,使用招标人现有的集装箱,改造为钳工房,并在钳工房内安装招标人提供的台钻、切割机、台虎钳、砂轮机,其余材料及加工场地由中标人提供。 |
顶 |
7 |
3 |
工程房改造
(化工材料房) |
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要求,使用招标人现有的集装箱,改造为化工材料房,其余材料及加工场地由中标人提供。 |
顶 |
7 |
4 |
工程房改造
(钻具接头房) |
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要求,使用招标人现有的集装箱,改造为钻具接头房,其余材料及加工场地由中标人提供。 |
顶 |
7 |
5 |
油罐(40m³+20m³)委托加工 |
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要求,加工油罐。加工所需工字钢、槽钢、钢板、花纹钢板由招标人提供,其余辅材及加工场地由中标人提供。 |
套 |
7 |
6 |
水罐55m³+45m³)委托加工 |
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要求,加工油罐。加工所需工字钢、槽钢、钢板、花纹钢板由招标人提供,其余辅材及加工场地由中标人提供。 |
套 |
7 |
2.2招标范围:
对28顶工程房改造及7套水罐、7套油罐委托加工,项目预计金额3752000元,价格含13%增值税,包含HSE费用、人工、利润、风险、社保、服务成果交付运费等全部费用。招标人现有集装箱参考尺寸6060mm×2430mm×2591mm,无房顶,除上述项目以外的材料、电料、零部件、施工人员、施工场地、施工设备设施均由中标人提供。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服务地点:中标人场地内完成改造及委托加工,在长庆钻井施工区域(甘肃庆阳、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榆林、陕西延安、宁夏)钻井现场交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取得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需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
3.3人员要求:拟投入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人员1名,焊工至少2人(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准操项目: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电工至少1人(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准操项目:低压电工作业),桥吊工至少1人(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Q2证))。
3.4加工场点要求:投标人必须在长庆钻井施工区域(甘肃庆阳、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榆林、陕西延安、宁夏)至少设有1处加工场点或承诺中标后按照上述标准20日内在服务区域内建立加工场点(提供承诺书)。该加工场点占地不小于1000平米,达到加工改造条件(需要提供车间照片、场点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如证明材料没有场地面积,应在投标文件上注明场地面积)。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
3.6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7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0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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