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滁州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约48.5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85000.00元,高于最高限价总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供货内容,每延期一天将处以5000元/天违约金。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企业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证书);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⑨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3.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2款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3、4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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