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城区如意湖片区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OD模式)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电力排迁工程
2.2计划工期:2024年01月15日至2024年03月30日(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2.3建设地点:长春市双阳区。
2.4建设规模:长春市双阳城区如意湖片区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OD模式)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电力排迁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招标控制价:787.5308万元。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应同时包含“承装类五级或以上、承修类五级或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须具有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4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在近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3年12月18日8时00分至2023年12月22日16时00分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1月08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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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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