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混凝土搅拌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01包混凝土设备(二次)
序号 |
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
及预算
(万元) |
交付时间 |
交付地点 |
备注 |
1 |
混凝土搅拌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01包混凝土设备(混凝土搅拌站1套、砂浆拖泵4台、泥浆泵4台、) |
180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到货 |
甲方指定地点 |
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
注:1)投标价格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应对所投包内全部产品进行投标。
3) 投标人报价应包括设备运输、安装、调试、运维、培训、质保等费用和税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和1个月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或其他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
(二)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三)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报价方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六)如为代理商投标,投标时须出具所投主要产品(混凝土搅拌站)所属制造商的唯一授权证明,同时相关制造商失去其该型号授权其它投标人及自身的投标资格(有效授权证明未明确唯一,但同型号设备未出现两个及以上同一品牌的其他投标人,视为唯一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每日9:00-12:00,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报名。
4.3 招标文件每包/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5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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