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采购集群视讯系统设备、卫星通信基带设备。
1.2 招标内容
本次具体采购内容及限价详见下表: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万元) |
合同有效期 |
2023年重庆移动应急视讯系统设备购置项目采购 |
集群视讯系统设备 |
套 |
15 |
5.33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卫星通信基带设备 |
套 |
8 |
20 |
备注: |
1、本次采购预计布置在梁平、忠县等分公司,由乙方进行安装和调试,详见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
服务/交货周期: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60天到货。
服务/交货地点:以采购订单为准。
1.3 标包及份额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详见1.2。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标包1 |
卫星通信设备 |
台 |
8 |
标包1 |
集群设备 |
套 |
15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基本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扫描件。)
2.2 业绩要求:提供至少1份2020年1月1日至本次项目发布首次公告为止,投标人签订的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内容需包含卫星设备、卫星天线、卫星装备等与本项目类似的卫星应急通信的设备销售内容其中之一,累计合同含税总金额不低于130万元。
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A、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物明细页、有合同主体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的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
B、提供与上述合同对应的任一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则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C、统计合同金额以合同上注明的含税总金额为准;若合同未注明含税总金额的,以该合同对应的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订单内容与合同内容一致);若该合同既无含税总金额也无订单,以合同主体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项目证明材料为准(此证明材料应体现项目执行内容须与合同内容一致,且有执行含税总金额)。
D、对于合同含税总金额的说明:若合同总金额未价税分离,则视为合同含税总金额;若合同总金额仅为不含税金额,则以提供的发票上的税率核算含税总金额。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3 产品证书:投标人投标产品需与我国自主Ka高通量卫星通信系统兼容和互联互通,投标人需提供国内ka高通量宽带卫星资源电信基础业务运营企业的授权准入证明文件扫描件。
2.4 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代理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制造商需出具制造商申明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18日18时00分至2023年12月23日1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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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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