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数据应用支撑服务(社保、全电发票、出口退税)项目
预算金额(元):236,000.00
最高限价(如有):236,000.00
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一览表
包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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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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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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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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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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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应用支撑服务(社保、全电发票、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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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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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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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简要服务要求:数据应用支撑服务(社保、全电发票、出口退税)主要针对社保系统、全电发票、出口退税等总局相关系统,为广州市税务局提供数据应用相关解决方案、进行知识更新和经验分享。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监督裁决处。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后提供24个月运营服务,或经采购人核定的工作量达到13.5个人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无。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第三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为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投标人为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提供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 12 月 18 日至2023 年 12 月 25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 年 1 月 8 日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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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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