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工程筹建期洞室及道路工程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宝峰镇境内,距南昌、九江、武汉直线距离分别为65km、100km和190km,合同工期: 20 个月;合同金额 3.71 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电站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地面开关站等组成,上、下水库为一期工程已建水库。电站为一等大(1)型工程,其主要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次要建筑按3级建筑物设计;临时建筑物按4级建筑物设计。本项目为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工程筹建期洞室及道路工程主要涉及隧道工程9条6357.37延米,路基工程3439延米,桥梁2座共300延米。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柴油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的生产商必须是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同等生产能力并取得经营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上述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或经销协议)。投标人必须取得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委托方提供)等相关资质;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提供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今投标物资的相关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2023年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4日 23时59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9日 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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