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工程筹建期洞室及道路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工程筹建期洞室及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网控股,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工程位于江西西北部靖安县,距南昌、九江、武汉直线距离分别为65km、100km和190km。电站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地面开关站等组成,上、下水库为一期工程已建水库。电站为一等大(1)型工程,其主要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次要建筑按3级建筑物设计;临时建筑物按4级建筑物设计。本项目为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工程筹建期洞室及道路工程主要涉及隧道工程9条6357.37延米,路基工程3439延米,桥梁2座共300延米。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3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
①因业主规范品牌限定,本次招标钢材限定马钢、杭钢、萍钢三种品牌投标,不接受其它品牌钢材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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