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辽阳石化分公司2024年液体化工品仓储及装卸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2023-12-1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按照辽阳石化分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2024年约有30万吨液体化工品需调运至港口下海销售,辽阳地属内陆城市,现委托专业公司提供卸车、仓储及装船服务。商务计价方式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
2.2招标范围:在不冻港港区,为招标人提供液体化工品的到达卸车、仓储、装船服务。投标人需满足年中转量30万吨的仓储需要,且为对二甲苯、苯、邻二甲苯提供独立装卸管道及储罐。仓储地点要求不冻港。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标段(标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3 实施地点:辽阳石化分公司。
2.4 服务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必须为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必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储存)、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许可证);
3.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或2022年财务报告为准),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财务情况说明书,可经审计或自行出具);
3.4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液体危化品仓储服务合同/协议以及对应发票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可将价格部分遮挡);
3.5信誉要求
(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网站截图)
(2)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出现过重大质量、安全、环境责任事故,未被招标人及同级别中石油企业列为不合格承包商。(须提供承诺)
3.6设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
(1)港口通过能力满足7500吨/船,港口必须为不冻港;
(2)投标人应至少具备40000吨/月对二甲苯仓储能力、具备6000吨/月的纯苯仓储能力、具备3000吨/月的邻二甲苯仓储能力;
(3)储罐材质为碳钢或不锈钢,具备应急存储能力;
(4)苯类产品储罐具备蒸汽加热保温作业条件;
(5)投标人拥有液体危化品罐区、码头及装卸车栈台,与此对应的资产及土地等证明材料应齐全有效。
3.7 人员要求: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经过专业安全环保培训,并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项目需配备两名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3.8 其他要求:投标人与其它投标人不存在母公司与子公司、有股权关联、有管理从属关系等关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12月19日14时至 2023年12月25日24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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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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