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2023-2025年VOCs密闭隔氧装置及油水罐防爆收油隔氧装置集中采购(定商定价)(二次)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处,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长庆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处,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项目划分为1标包/段,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1500万(含13%税),采购物资品种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物资大类 |
物资中类 |
物资小类 |
物资品种及规格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26 |
通用机械设备 |
2699 |
其它通用机械设备 |
269901 |
其它通用机械设备 |
26990102 |
隔氧装置 |
2.2实施或交货地点:长庆油田各油气生产单位,距西安平均距离约为500公里。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
2.4技术标准及要求:执行长庆长庆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油水罐防爆收油隔氧装置技术规格书》及《密闭隔氧与VOCs挥发抑制装置技术规格书》。当技术规格书与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执行较高技术标准。当技术规格书与方案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一致时,以方案为准。本技术规格书中加注“*”的条款为关键条款,投标人须实质性响应,如不满足其中任一一项,则否决其投标。
2.5招标结果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
3.3供货商业绩和经验要求。投标人应有标的物类似产品一年及以上实际应用的业绩(提供业绩表中相关业绩合同和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
3.4财务要求:投标人是法人的必须提供2022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无破产、资不抵债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6其他要求:
3.6.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评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状态,评标将被否决。
3.6.2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5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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