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济宁市高新区黄屯公交枢纽站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9.64 万元
采购需求:本工程位于济宁市高新区黄屯街道大禹西路与友谊路交叉口西南角,拟建公交枢纽站2698平方米,满足车辆停放、充电、驾驶员休息等功能;枢纽站四周设置围墙;大禹西路设置1个主进出口,配置标志墙、智能道闸机;枢纽站东南角(面向友谊路)设置1个消防出入口,配置铁艺大门。本工程主要设计内容:停车场路面、管网、房建、绿化、自行车棚等配套设施。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
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均应为中小企业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以上证件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3.3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5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及“信用山东”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公共资源交易失信信息的);
3.7 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8 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9 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 年12月22日至 2024 年01月04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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