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庆油田2024—2026年录井技术服务集中招标--综合录井二次招标公告

2023-12-26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主要从事鄂尔多斯盆地油气勘探开发及新能源等业务,工作区域横跨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古4省区。长庆油田2024-2026年录井技术服务集中招标,是长庆油田“十四五”期间相关产能建设、勘探评价等工程技术服务的批量集中招标,涉及陕甘宁蒙等四个省的多个地区,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复的《长庆油田“十四五”发展规划》,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2 招标范围:本次集中招标范围涵盖长庆油田石油勘探开发建设录井技术服务。
2.2.1.录井技术服务公开招标工作量
工作量包括2024年部署井、2025年、2026年实际施工井,2024年招标录井工作量约为石油井综合录井302.5万米,2025、2026年的工作量与2024年工作量基本持平(根据总体工作量的安排,进行同比调整)。
2.2.2标段划分及队伍需求:
(1)石油井综合录井,计划招标队伍150支;
2024-2026年长庆油田分公司录井招标队伍需求表
序号 建设单位 综合录井队伍数量
(支)
备注
1 第二采油厂油田产能建设项目组 27 陇东
2 第三采油厂油田产能建设项目组 11 陕北
3 第五采油厂油田产能建设项目组 10 陕北
4 第六采油厂油田产能建设项目组 7 陕北
5 第七采油厂油田产能建设项目组 8 陇东
6 第八采油厂油田产能建设项目组 7 陕北
7 第九采油厂油田产能建设项目组 8 陕北
8 第十采油厂油田产能建设项目组 8 陇东
9 第十一采油厂油田产能建设项目组 17 陇东
10 第十二采油厂油田产能建设项目组 7 陇东
11 陕北石油评价项目组 8 陕北
12 陇东石油评价项目组 8 陇东
13 陕北石油预探项目组 6 陕北
14 陇东石油预探项目组 8 陇东
15 页岩油产能建设项目组 10 陇东
合计 150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自有队伍不得参加本项目招标。
3.2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其许可范围须包含对应录井技术相关服务。
3.3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报告显示无资不抵债。
3.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
3.5 在中石油集团公司总部或长庆油田分公司因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违约失信行为处于暂停期内或被终止参与招标活动的服务商投标将被否决。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必须符合QHSE资格审查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1)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2)具有QHSE规章制度和HSE操作规程;
(3)企业管理人员持证达到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7中附表1:录井技术服务企业基本要求)。
3.8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投标函无单位盖章,或无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或者虽有代理人签字但无单位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3)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
(6)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7)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8)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9)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有多套队伍的,各队伍投标报价不一致的。
(10)如果发现所投企业资料存在造假,则否决该企业全部投标,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禁止该企业参与录井工程投标;如果发现所投队伍资料存在造假,则否决该队伍投标,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禁止该队伍参与录井工程投标。
(11)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4. 投标人拟派队伍资格要求
4.1 拟派队伍设备(详见招标公告附件7中附表3:综合录井设备配置要求)和人员达到基本配置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7中附表2:录井队伍人员配置要求)。
4.2 投标人拟派队伍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期出现以下事故之一的,否决拟派队伍的投标:
(1)发生一般B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施工队伍;
(2)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施工队伍;
(3)发生井喷失控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伤亡事故;
(4)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5)存在分包、托管、挂靠等行为并被查出通报的;
(6)盗卖原油或引发群体性事件、案件的;
(7)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事件的;
(8)未及时上报井控险情延误处置时机,造成险情恶化的;
(9)涂改、伪造、骗取资质准入等相关证书证件的;
(10)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不及时组织抢险、不配合调查的;
(11)违反长庆油田分公司有关矿权保护等规定的;
(12)恶意将长庆油田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被列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参加诉讼仲裁的;
(13)长庆油田分公司《2022-2023年钻试测录固井压裂承包商综合考核》为不合格队伍。
4.3 投标人资格达到要求,但拟派队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否决该队伍投标:
(1)主要或必备设备有一项不能满足要求的;
(2)录井关键岗位人员持证达不到要求的或人证不一致的或未作出相关承诺的;
(3)录井关键岗位人员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上一年度中标,但未按照约定履约的队伍;
(5)投标人拟派施工队伍上一年度发生一般C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的(事故分类与分级见附件);发生井喷及以上事故未作出及时预报的,发生火灾事故,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伤亡事故的;
(6)录井队伍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7)未提供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的;
(8)未提供HSE费用列支计划的;
(9)同一队伍在多个标段参加投标的;
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是指造成严重后果,计入到长庆油田工程技术业务管理系统黑名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01月03日内(登录后查看)报名。
5.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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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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