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高速摄像系统-二次公告

2023-12-27
第一章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高速摄像系统 项目已由中汽院(江苏)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
2.1采购项目:高速摄像系统
2.2项目编号:JSC
2.3采购内容:JSCG-NJ-2023-12-003。详见第二章项目技术要求。
2.4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0 个月内完成交货,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2.5交货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新振路520号,中汽院(江苏)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2.6质量保证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且须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或系统集成商。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或系统集成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国内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外法人机构或组织须提供: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代理商或系统集成商须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3.2在中国大陆地区具有高速摄像机维修能力,并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证明材料。
3.3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同系列设备在中国境内须至少具有3个及以上汽车检测机构或碰撞试验室(同一汽车检测机构或碰撞试验室业绩不可累计)的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中涉及商业机密的部分可隐去,但必须能够充分体现签约时间、供货内容、数量、规格型号、买卖双方名称、汽车检测机构或碰撞试验室名称及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等内容。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合同和验收证明文件原件的权利)。
3.4 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2022年不亏损。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须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若提供2022年非审计财务报表的,须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作承诺说明,并在承诺说明上签字(或盖章)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若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可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5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存在下列情形:存在与投标货物或业务相关的未决诉讼和不良履约记录的情况;被国家、苏州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供应商须提供信誉承诺函,承诺内容至少包含:
  • 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的情况;
  • 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 不存在因执行中国汽研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中国汽研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情况;
  • 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违法记录;无重要毁约、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无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售后服务投诉记录。
注:供应商须自行对以上信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须对信誉承诺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的无效投诉不得累计超过两次,一年内的无效投诉不得累计超过三次(已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示);
3.8未领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 12 月 22 日至2024年 1月3 日止,每日9:0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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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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