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铁塔2024年闲置、废旧铅酸电池仓储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汕头铁塔2024年闲置、废旧铅酸电池仓储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HX-GDTT-ST-2023004)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
1.3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汕头铁塔2024年闲置、废旧铅酸电池仓储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采购总预算(含税)为24万元,结算上限金额不超过合同签订最高金额。
1.6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一家,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设置含税最高参选限价。含税最高参选限价为20000.00元/月,参选人含税单价报价超过含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汕头铁塔2024年闲置、废旧铅酸电池仓储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服务地点:汕头市。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比选文件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要求:参选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参选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2资质要求:参选人须具备含铅废物(HW31类)收集、贮存的经营许可证,在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有备案,且资质上明确年收集贮存能力满足500吨/年。
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经营许可证及备案证明。
3.3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自2020年12月0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过的同类项目(同类项目定义:铅酸蓄电池收集或贮存服务相关项目)业绩。
证明材料要求:业绩合同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合同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如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线上订单(平台订单界面的截图,需要体现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合同证明材料若为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合同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列表清单中的框架合同金额,不计入。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合同内容、时间、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3.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2月01日起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01日起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01日起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或广东省分公司或汕头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明材料要求:参选人须提供《信誉承诺函》。
3.5关联企业要求: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6分包转包情况: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7联合体应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30日09时00分至2024年01月0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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