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常州市江边五期及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已由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江边五期及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编号为:常发改行服〔2023〕1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常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常州市江边五期及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厂区污水及污泥处理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常州市
2.1.2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江边污水处理厂既有用地及厂区西侧河道水系内。
2.1.3 建设规模:项目选址于江边污水处理厂既有用地等区域。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区内20万吨/日污水处理规模、600吨/日污泥厌氧消化综合处理设施、厂内光伏发电、配套建设中水管线等。
2.1.3投资总额:项目概算总投资188642万元。本监理合同工程概算投资额为招标范围内的各标段工程累计概算投资。
2.1.4 质量标准:按施工合同执行。
2.1.5工期要求:按施工合同执行。
2.2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厂区污水处理(除自控及35KV变电所设备外)、污泥处理及去往国电、百丈中水回用等工程的施工阶段与保修阶段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理履职、合同、信息管理,总包、分包竣工结算资料的审核等等全过程、所有建设内容的监理工作及相关协调与管理。
2.3 监理服务期:与施工、验收等同步,工程完工及资料移交完毕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束。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 |
总监理工程师等级、专业 |
001 |
常州市江边五期及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厂区污水及污泥处理工程监理 |
1062.37
万元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监理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无在建工程。
3.4其他报名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05月 23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06月 13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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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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