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
2.1工程地点:该项目位于江边污水处理厂既有用地及厂区西侧河道水系内。
2.2质量等级要求: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2.3招标范围:常州市江边五期及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厂区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及去往国电、百丈中水回用等工程检测,包含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检测;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等检测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标段
序号 |
标段内容 |
合同估算价 |
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 |
总质量检测工程师等级、专业 |
001 |
常州市江边五期及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厂区污水及污泥处理工程检测 |
1101万元(其中材料检测513万元;桩基检测316万元;基坑监测(含沉降观测)272万元) |
检测机构,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
项目负责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具有“见证取样检测”检测资质要求的一方,且联合体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投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与此有关的各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只能由2家单位组成。
3.3投标人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科研力量、财务能力、人力资源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
(2)投标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内容必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且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单位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3.4 投标项目负责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岗位合格证、职称证必须录入“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 7.0”主体库。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7月07日至投标截止日前;
-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20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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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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