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河南巩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河南巩义后寺河抽水蓄能电站车辆租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为采购人自主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河南巩义后寺河抽水蓄能电站车辆租赁服务,包含以下内容:
(1)按年租赁2台。车辆要求:1台越野车(丰田汉兰达或相当于同等档次品牌车型,配置为四驱,排气量3.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裸车价格));1台商务车(国产车辆,排气量3.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30万以上、38万元以内(裸车价格))。租赁车辆应为车龄2年以内(以首次登记时间为准),行驶里程不超过1万公里且经检查合格的车辆。
(2)本项目采取“人车同租”方式,需固定配置2名随车驾驶员(需与报价人存在劳动关系或其他劳务关系),驾驶员应身体健康,年龄45周岁(含)以下,具有准驾车型为C及以上驾驶证、5年以上驾驶经验、证照齐全,且无违法犯罪记录。
(3)计划服务期限:24个月,具体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后,报价人交付车辆且驾驶员到位时间起算。
3.报价人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须包含汽车租赁相关业务;
(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限制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其他要求: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营)体的报价。
4.报价人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8日10时(北京时间)。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月8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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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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