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吐鲁番分公司2023年基站小型太阳能发电系统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4-01-02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项目名称:吐鲁番分公司2023年基站小型太阳能发电系统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4)服务地点:吐鲁番
(5)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购20套基站小型太阳能发电系统,主要包含:

序号 名称 预估需求总量 单位
1 太阳能板 72000 WP
2 太阳能控制器 20
3 一体化落地机柜 20
包段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包1 太阳能发电系统 20.000
二、资格要求 2.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应答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项目只接受原制造商或其指定唯一授权代理商的投标;如投标人为原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承诺即可。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提供原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加盖原制造商公章);
②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a)同一原制造商或同一品牌同时授权两家(含)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的;
b)同一品牌的产品出现原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
(4)供应商应具备至少【1】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业绩类型包括太阳能设备类项目),业绩累计金额(合同加框架)应不少于50万元(含税),合同实际签订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之间。
注:1、代理商应答须提供代理商的业绩,所代理原制造厂商的业绩不计入。
2、同一项目应答人之间的销售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
3、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

①普通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②提供与该合同相对应的【一张】发票电子文档(包括发票扫描件、发票照片电子版、电子发票文档、发票截图等能证明发票真实有效的材料)及该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③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有效发票金额计算,框架协议以所提供对应的有效发票总金额为准。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对应的所有发票电子文档(包括发票扫描件、发票照片电子版、电子发票文档、发票截图等能证明发票真实有效的材料),框架合同须提供对应的所有发票电子文档(包括发票扫描件、发票照片电子版、电子发票文档、发票截图等能证明发票真实有效的材料)。
(5)不存在下列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6)信誉要求:须满足本项目比选文件中《经营状况承诺书》的相关要求。
注:以上为必需具备条件,任何一项不满足,则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以上证明文件必须在应答有效期内,且经年检合格。

2.2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01月02日19时00分至2024年01月05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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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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