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卷烟工厂设计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QGCYJY-23-0601-11YC
二、招标简要说明:
2.1招标范围: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卷烟工厂设计平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3软件开发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规范和标准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3.2投标人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
3.3近一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
a.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b.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格式自拟)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格式自拟);
c.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书面承诺;
d.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自身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或刑事裁定书中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首页—高级检索—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文书类型—判决书及裁定书;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e.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应未在烟草行业或招标人发布的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禁入期限内。行贿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息进行核查,对行贿投标人及行贿人存在“换马甲”“换壳”行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将拒绝其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 1 月 3 日至2024年 1 月 9 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1:00至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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