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BWZH-2标项目经理部
施工用挂篮杆件采购
招标编号:ZTS
1.招标条件
1.1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拟就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BWZH-2标项目经理部施工用挂篮杆件组织集中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滨州、东营南、潍坊北枢纽及相关工程BWZH-2标位于东营市广饶县和潍坊寿光市。
线路长度:36.218Km,其中广饶段长 6.251 Km,寿光段长29.967 Km。包含路基:1.21Km,桥梁:35.103Km/1 座(东寿特大桥),梁场1处 ( 987 孔),无砟道床:72.454 铺轨公里,铺轨 74.724铺轨公里,房屋工程:14681 ㎡ (生产生活房屋),站场工程:寿光东站。
总工期:1750天(57.5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1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0月31日。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符合采购产品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熟悉工程建设并具有本次所采购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备挂篮杆件产品加工、经营资质,报价人必须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中本次采购物资应为主营业务,报价人必须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册模板名录内的供应商;
4.2.2报价人近两个年度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必须以法人身份单独参与报价;
4.2.3报价产品必须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具体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条款);
4.2.4报价人有良好销售业绩且出具二个或二个以上近两年公路、铁路、市政工程、房地产工程等行业大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4.2.5报价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4.2.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不接受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供应商报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01-06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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