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沭阳县分公司“阳光平台”冷库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包含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相关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1.2招标内容:
预算金额:约16万元人民币(含税)。
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
1.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质保期: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伍万玖仟玖佰陆拾玖元整(¥:159969.00元),供应商报价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已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设备费、交通费、保险、税费以及其他成本、费用。除此以外,招标人无需再向中标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投标人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只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2投标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或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2.3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招标人将进行核实,以招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2.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书,招标人将进行核实,以招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2.6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2.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2.8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的投标人参加(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响应或者未划分项目的同一招标项目响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2.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招标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在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相关产品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1月05日8时30分至2024年01月0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
5.招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招标响应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招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25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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