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中星能源燃煤锅炉脱硫系统改造设计
1.2项目编号: /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2采购范围:本项目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产业发展要求、地方规划部门控规要求,编制中星能源脱硫石膏脱水系统改造设计改造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中星能源脱硫石膏脱水系统改造全部设计 (主要包括设备布置设计、相关管道布局设计、电气相关设计、构筑物设计、逻料联锁及详细施工图编制等)。
2.3工期要求:45日历天,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控制价:28.49万元,供应商每一轮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期望值(采购人期望值=控制价*95%=27.0655万元),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质量要求: 合格 。
3. 资格条件
3.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3供应商项目负责人要求:供应商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提供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3年6月---2023年1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且证书在有效期的,需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
3.4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燃煤锅炉脱硫系统改造设计或燃煤锅炉脱硫系统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注: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合同必须能清晰反映出磋商文件所需要的业绩数据及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将不予认可。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磋商文件所需的业绩数据及内容,则需补充提供采购人盖章的书面证明文件(须注明采购人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认可。
3.5 供应商信誉要求:
3.5.1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未被取消或者暂停(在暂停期内)投标资格;
3.5.2 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5.3 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做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01月04日至2024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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