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位于四川省及西藏自治区境内;线路东起雅安市,向西经天全、泸定、康定、雅江、巴塘后跨过金沙江进入西藏自治区境内,尔后经贡觉、昌都、波密至林芝,与在建川藏铁路拉萨至林芝段林芝站接轨;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新建正线长度1011公里,设计时速120公里~200公里每小时,项目总投资3198亿元。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CZXZZQ-15标段:本标段位于西藏贡觉县境内,起讫里程D3K753+395~D3K711+690,全长41.729km。主要工程:包括隧道38383m/(0.8+1+0.4)座,桥梁1450.7m/3座(含单、双线箱梁节段预制及拼装70孔),区间路基118m/1段,车站1座(则巴站)。重难点隧道工程为贡觉隧道11631m(26211m)、孜拉山隧道25820m(30028m)。
范围: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电缆DL-01;(002)电缆DL-02;(003)拱架螺栓GJLS-01;(004)冷挤压套筒LJYTT-01;(005)钢纤维GXW-0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电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的CCC认证证书,投标产品制造商已获得持续有效的ISO9001质量、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ISO45001(或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招标物资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具备招标物资所需的生产能力。
3.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至少一份2021年至今由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满足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要求的质量检验报告。
3.1.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至少一份2021年至今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以及履约证明,合同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7信誉要求:
(1)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1.8其他要求:代理商须出具厂家的代理授权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授权书)或代理销售协议,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2拱架螺栓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的CCC认证证书,投标产品制造商已获得持续有效的ISO9001质量、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ISO45001(或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招标物资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具备招标物资所需的生产能力。
3.2.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至少一份2021年至今由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满足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要求的质量检验报告。
3.2.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至少一份2021年至今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提供履约证明、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7信誉要求:
(1)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2.8其他要求:代理商须出具厂家的代理授权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授权书)或代理销售协议,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3冷挤压套筒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3.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3.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的CCC认证证书,投标产品制造商已获得持续有效的ISO9001质量、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ISO45001(或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招标物资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具备招标物资所需的生产能力。
3.3.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至少一份2021年至今由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满足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要求的质量检验报告。
3.3.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至少一份2021年至今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提供履约证明、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3.7信誉要求:
(1)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3.8其他要求:代理商须出具厂家的代理授权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授权书)或代理销售协议,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4钢纤维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4.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4.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投标产品制造商已获得持续有效的ISO9001质量、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ISO45001(或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招标物资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具备招标物资所需的生产能力。
3.4.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4.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至少一份2021年至今由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满足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要求的质量检验报告。
3.4.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至少一份2021年至今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提供履约证明、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7信誉要求:
(1)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4.8其他要求:代理商须出具厂家的代理授权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授权书)或代理销售协议,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月4日00时00分至2024年1月9日23时59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24日10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