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2]JYXM[CS]2023003
项目名称:镇海楼夜景灯光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50,000.00元
采购包1(镇海楼夜景灯光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4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45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B06990000-其他安装 |
镇海楼灯光工程 |
1(批) |
否 |
镇海楼灯光工程 |
3,450,000.00 |
建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报价人须提供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证书有效或继续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报价人所报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应承诺符合要求(如3C认?证、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其中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文件的应提供证明文件;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的允许在交货时提供证明文件),承诺函格式自拟。;(3)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文相关规定,报价人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可以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报价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报价人提交了资格承诺函的同时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的,两者均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否则以无效标处理。;(4)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与《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报价人须按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报价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报价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1、本项目采购包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项应填写【镇海楼夜景灯光工程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项应填写【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项应准确填写对应的企业全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项应明确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是微型企业(其中一种),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绿色建材: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1-06 至 2024-01-12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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