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咨询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
2024年1月19日下午13:30整(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SG2024-N-C-001号
项目名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咨询
预算金额:陆拾伍万元整(¥650000.00元)
釆购需求:
(1)采购内容:全面贯彻落实“海绵二十条”要求,基于《高新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完成年度考核任务,通过项目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从项目方案咨询、施工图论证、过程查验、竣工验收、示范项目申报等全流程管控建设项目,培育苏州市和江苏省优秀海绵城市示范项目,编制年度自评估报告,对重点典型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及验收服务,对特殊项目进行方案指标校审并指导实施,开展海绵城市的宣传等。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满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1.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苏财购[2022]1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2)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中小微企业划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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