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DICT及物联网合同(青海银鹰金融保安护卫有限公司)比选公告

2024-01-08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 DICT及物联网合同(青海银鹰金融保安护卫有限公司)。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具体采购内容见下表:
标包号 采购内容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交货地点/服务地点 交货期限/服务、安装期限 含税预估金额(万元)
1 为青海银鹰金融保安护卫有限公司采购一批车载监控设备(详见技术规范书) CP10073安防监控设备 青海省(甲方指定地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 19
2 主要采购青海银鹰金融保安护卫有限公司车载监控平台建设运营及物联网服务 CP01721设备集成服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安装。 29

1.3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48万元(含税)。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标包1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16.8万元,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标包2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27.35万元,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5中选人数量:每个标包中选人数量1个,本项目允许参选人同时中选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
1.6合同签订方式:标包1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标包2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1.7质量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及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标包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1.2参选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须提供已开具的发票或能开具发票的证明材料)。
2.1.3本次比选接受代理商参选(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制造商授权函)。
2.1.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1.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标包2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2.1参选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2.2参选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须提供已开具的发票或能开具发票的证明材料)。
2.2.3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之日止,承担过同类项目(监控设备安装维护项目)合同案例,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内容、合同清单、合同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页)复印件;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2.2.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2.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   。
2.4参选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参选人为代理商的]: /  。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1日。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1月16日,上午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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