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黔北电厂2、4号脱硫吸收塔第一层喷淋层母管改造招标公告
2024-01-09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交货期 |
招标信息服务费金额(元) |
黔北电厂2、4号脱硫吸收塔第一层喷淋层母管改造 |
主要包括:脱硫2、4号吸收塔第一层喷淋层母管和喷淋支管、配套调整臂管、喷嘴、2507螺丝等材料的供货、运输及安装有关技术服务等。 |
第一台吸收塔改造在合同签订后25个自然日运货到招标人生产现场。第二台吸收塔改造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5个自然日到货。施工人员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天内到场施工。每台吸收塔施工工期为15天。 |
1000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黔北电厂2、4号脱硫吸收塔第一层喷淋层母管改造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专项资格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仅施工部分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投标人若施工部分分包,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随投标文件提供分包单位的资格文件供招标人评标时审查。若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更换该施工分包商,如更换施工分包商,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单位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接受设备生产厂家(脱硫塔喷淋母管和支管)或其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必须提供生产厂家(脱硫塔玻璃钢淋母管和支管)的授权代理资格证明文件。 (三)业绩要求: 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截标日止)具有1个及以上脱硫系统单个吸收塔设计的喷淋母管和支管整层材料销售业绩。(需提供履行完毕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盖章页、用户证明等材料,无以上证明业绩无效)。 (四)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无。 (五)安全质量要求: 施工单位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需提供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或声明函)。(六)其他:无。 |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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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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