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图形终端采购项目
2、 招标编号:TC240J00A
3、 项目概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4、 招标内容:
本项目采购图形终端预估数量为57400台(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量),首批订单量为42044台。采购供应形式为“框架协议+订单”模式,框架协议有效期2年。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5、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4)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 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 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每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家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允许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6) 须具有2020年至今,投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在省部级(含)以上党政机关;在邮政系统(含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六个单位及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总行/总部;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省级及以上机构;任意一家单位中标或入围的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且中标或入围产品2020年至今有实际供货数量,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7) 投标人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号条款;
8) 投标人所投标产品须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测试;
9)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图形终端设备含税人民币4000元/台的限价;
10)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 月 9 日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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