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
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624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合法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属于法人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开具的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应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及时间内出具授权书,授权书应当承诺总公司对分支机构承担责任)。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3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4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5 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和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7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①以评审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已投标登记并领购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3.10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代理商/经销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期内(须覆盖投标有效期)的产品代理证明或授权书。本项目不接受货物制造商和该货物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经销商同时投标,若同时参与则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月11日18:00至2024年1月18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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