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cscec24596报名截止: 2024-01-14 15: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长鑫集电(二期)大宗气体供应工程项目活动板房租赁 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
1.1 招标人: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2 招标项目: 长鑫集电(二期)大宗气体供应工程项目
1.3 工程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与科创七街交叉口西南角B11M3地块
1.4 项目概况: 长鑫集电(二期)大宗气体供应工程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与科创七街交叉口西南角B11M3地块,总建筑面积2797.38㎡。
1.5 招标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板房租赁等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1.6 增值税税率为 13 %
二、投标人资格
2.1 具备法律主体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2.2 具备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要求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3 承担该分包工程相对应的等级资质:具有 / 承包资质;
2.4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包括的内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有效期。
2.5 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建集团各分子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2.6 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投标人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 万元。
2.7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8 供应商报名后请保持联系方式通畅,招标人未联系到供应商可能导致禁止入围。
2.9投标方代表的要求:如负责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2.10投标人须完成云筑网筑易签电子签章的办理。
2.11 其他: 无
2.12 满足以上要求且经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 公司资格预审合格后,方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已年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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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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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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