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化泉州石化动力站1#炉高压风机齿轮箱国产化配件采购[重新采购]项目公告

2024-01-11
1. 项目名称:中化泉州石化动力站1#炉高压风机齿轮箱国产化配件采购。
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 采购范围:详见下表
物料编号 物料描述 单位 数量
4943020010379806 增速箱SK1D/100.05c/150KW 1475/4376 2
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4.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5. 谈判文件(电子版)获取时间: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5日16:00。
6. 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版)递交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2024年1月1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7. 评审地点:福建省。
8. 报价人应满足如下资质等要求:
(1) 报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2) 报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中国法律和法规;
(3) 报价应当符合如下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价;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4) 信誉要求:
A.2020年1月1日至今,报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明材料:报价人需提供“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报价人公章并附在响应文件中。
B.报价人未被列入中国中化供应商黑名单库(名单以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5) 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和中化集团下属的供应商报价,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a) 报价人成交后,原则上由报价人执行合同/订单。若报价人确因自身销售模式无法实现直接执行合同/订单时,允许报价人委托经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同意的中国中化系统内部单位作为代理商,负责订单接收及收款等合同/订单日常执行事务,但合同/订单项下的产品生产制造、进度、质量等工作均由报价人负全责。
b) 如果报价人与“经泉州石化同意的中国中化系统内部单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仍然需要报价人自行执行合同/订单。
c) 需要报价人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表示,如果成交本项目,报价人将委托“经泉州石化同意的中国中化系统内部单位”负责日常的合同/订单的执行。
d) 具体的合同形式为:采购人、报价人、“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认可的中化系统内代理单位”等三家企业共同签署三方协议,泉州石化向“经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同意的中化系统内代理单位”下达订单。
(6) 业绩要求:投标人往年业绩中包含至少1项LUFKIN齿轮箱整体或配件国产化业绩。
证明材料:报价人须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业绩合同须包含规格规模等,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应信息,则须提供合同的其他辅助证明文件(包括不限于技术协议、设计请购文件、用户证明等)。上述资料如不提供、或有虚假信息,其业绩将不被认可。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报价人若达不到以上8.(1)-(7)项要求,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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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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